飛航規則 第72條 法規:飛航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四章 儀器飛航規則 第72條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儀器飛航之航空器欲改作目視飛航時,應通知適當之航管單位取消其儀器飛航,並提報其現行飛航計畫。航空器儀器飛航時,如天氣轉為目視情況,並確知能繼續保持一較長時間之目視飛航,方可取消儀器飛航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