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規則 第51條 法規:飛航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一般規則 第51條 遭受非法干擾之航空器,應設法將其事件、任何有關之重要情況及因而必須變更其現行飛航計畫,通知適當之飛航服務單位,並將雷達代碼置於七五○○,俾獲得優先及減低與其他航空器之衝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