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1)
引用排行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8條管制飛航於作業前及於飛航中必要時之其他時間,應向飛航服務單位作時間校正。
- 第39條於資料鏈結通信中應用時間時,應準確至世界協調時間一秒鐘內。
- 第40條航空器在管制飛航或部分管制飛航前,應向航管單位提報飛航計畫,並於獲得航管許可後,切實遵守。如航空器要求任何優先而航管單位…
- 第41條駕駛員應覆誦下列各項管制員經語音發送與安全有關之航管許可及指示:一、航路許可。二、進入跑道、起飛、降落、跑道外等待、穿越…
- 第42條管制飛航之航空器除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規定外,欲改變飛航計畫內容,應向航管單位提出申請,並於獲得航管許可後…
- 第43條管制飛航之航空器如發現有異於其現行飛航計畫時,應採取下列措施:一、偏離航跡:應立即調整航向,儘速飛回原航跡。二、真空速變…
- 第45條請求改變飛航計畫時應提報下列資料:一、改變巡航空層:航空器識別、請求新巡航空層及其巡航空速、修正預計下一飛航情報區邊界時…
- 第46條接受管制之目視飛航航空器顯然不能依照現行飛航計畫於目視天氣情況下飛航時,應按下列規定辦理:一、請求修改許可,俾航空器能繼…
- 第47條管制飛航之航空器,在通過每一指定之強制位置報告點或由飛航服務單位所要求之附加位置點時,應將通過之時間、空層,及其他要求之…
- 第48條管制飛航航空器除已降落於管制機場,當無需航管服務時,應儘速告知有關航管單位。
- 第49條除適當飛航服務主管機關對管制機場操作區內活動及機場附近飛航之航空器另有規定外,管制飛航之航空器應守聽航管單位適當之陸空語…
- 第50條除民航局另有規定外,航空器因無線電通信失效無法遵守前條規定者,應採取下列措施:一、試通其他適當頻率連絡之。二、經採取前款…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