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航空器於飛航中或於機場活動區內作業,均應遵守一般規則之規定。於飛航時,另應遵守目視飛航規則或儀器飛航規則。航空器得在目視天氣情況下選作儀器飛航,如航管單位認為需要,亦得要求航空器在目視天氣情況下作儀器飛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