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規則 第28條 法規:飛航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一般規則 第28條 在日落到日出間,或民航局規定之其他時間,所有在水上活動之航空器均應依照國際海上避碰規則開啟燈光。如無法遵行,則應開啟與國際規則所要求之特性及部位相似之燈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