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廚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法規:空廚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6條 空廚業與民用航空運輸業簽訂空廚業務合約時,應報請航空站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