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廚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法規:空廚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2條 空廚業使用航空站之場地設施,應向航空站申請同意,各項裝備並依規定停放於指定之區域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