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運輸業公益性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9條 法規:民用航空運輸業公益性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9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選任之公益性獨立董事有出缺者,應敘明理由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公益性獨立董事出缺致不足一人時,民用航空運輸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