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37條 法規: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37條 任何人對航空保安資料,應予保密。前項航空保安資料,包括下列事項:一、國家民用航空保安計畫。二、各航空站保安計畫。三、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保安控管人及其他與管制區相連通並具獨立門禁與非管制區相連通之公民營機構之航空保安計畫。四、其他國家所提供應保密之航空保安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