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7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防止貨物於收受後至航空器起飛前,被未經授權之人員接觸。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發現貨物被未經授權之人員接觸時,應即通報航警局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