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條民用航空運輸業具有左列情事之一時,除應依法辦理外,並應申報民航局核轉交通部備查︰一、增減資本。二、發行公司債。三、與其他民用航空運輸業相互間或與相關企業組織間,有關租借、相繼運送及代理等契約。四、主要航務及機務設備之變更或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