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訓練機構從事飛行訓練活動,應投保責任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下:一、死亡者,每人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萬元。二、重傷者,每人不得低於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三、非死亡或重傷者,依實際損害計算。但每人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