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1條 法規: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辦法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