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法規: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四章 附則 第20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請領營業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一萬二千元;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毀損或遺失,申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換、補發時,應繳納換、補證費新臺幣二千元。船舶理貨業請領營業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毀損或遺失,申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換、補發時,應繳納換、補證費新臺幣一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