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9條 法規: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二章 船舶入出港 第9條 船舶在港內應緩輪航行,不得與他船並列航行或超越他船,或妨礙他船航行。遇有其他船舶正在從事潛水、測量、浚渫、修理浮標及其他水上或水下作業時,應即避讓或慢速通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