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6條 法規: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二章 船舶入出港 第6條 船舶到達國際商港前,應與港口信號台聯絡,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定船席及通知後,始得入港。船舶到達國內商港前,應與港口信號台聯絡,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指定船席及通知後,始得入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