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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港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51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最低實收資本額、作業機具及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查驗或查核未符合最低基準者,應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廢止其營業許可,並註銷其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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