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法 第2條 法規:商港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商港之經營及管理組織如下:一、國際商港:由主管機關設國營事業機構經營及管理;管理事項涉及公權力部分,由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辦理。二、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經營及管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