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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港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商港區域內停泊之船舶,其船員上岸休假,應由船長依規定予以限制。
留船人數應有足以操縱船舶航行及應付緊急事變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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