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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交通部
港務目
商港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第6條
商港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第6條
法規:
商港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6條
本
標準
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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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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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本標準之規費未依規定繳納者,依規費法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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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自由港區事業或自由港區事業以外之事業申請進入已核定為自由貿易港區之區域內營運,應繳納審查費每件二仟元。
第3條
人員、車輛進入自由貿易港區,應向航港局(以下簡稱本局)申請核發長期入出許可證,其規費標準如下:一、人員長期入出許可證:每…
第4條
本標準所定之規費應依據本局所製發之繳款清單於規定之期限內向指定處所繳納。
第5條
本標準之規費未依規定繳納者,依規費法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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