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商港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3條 人員、車輛進入自由貿易港區,應向航港局(以下簡稱本局)申請核發長期入出許可證,其規費標準如下:一、人員長期入出許可證:每人二百元。二、車輛長期入出許可證:每車二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