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商港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2條 自由港區事業或自由港區事業以外之事業申請進入已核定為自由貿易港區之區域內營運,應繳納審查費每件二仟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