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評議規則 第14條 法規:海事評議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14條 海事評議書之送達,適用行政程序法關於送達規定。前項海事評議書之受送達人,非中華民國國籍、於中華民國無居所或於船上工作者,航政機關得將海事評議書送達事故船舶所有人或船務代理業者轉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