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4條 法規: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24條 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年度評鑑內容,應包括行政管理、師資、訓練用船、教室、訓練場地、教材、教具、收費情形、學術科上課、結訓學員參加駕駛執照測驗輔導措施、測驗辦理情形及研究發展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