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管理規則 第16條 法規:遊艇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三章 丈量 第16條 遊艇丈量時,遊艇所有人應指派相關人員在場隨時接受檢查員之諮詢,並於必要時協同工作。遊艇內裝載貨物或堆積物件,對丈量有妨礙時,應由所有人先行清除,經丈量員認為有清除之必要時,所有人不得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