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檢查規則 第34條 法規:船舶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三章 特別檢查 › 第二節 現成船特別檢查 › 第四款 現成船機器特別檢查 第34條 內燃機用為主輔機者,其特別檢查應作外觀及試車或試航檢查,確認其運轉情況有無異常,發現異常,經檢查人員認為必要時,得就氣缸、給氣、供油、冷卻、潤滑、排氣、控制系統及動力輸出裝置等,予以拆解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