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5條 法規: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長度未滿二十四公尺客船之特別條件 › 第二節 艉座型客船 第65條 除航行於內水航線之客船外,凹下部分甲板應在滿載載重線二百五十四毫米以上位置。但經航政機關同意者,得酌予寬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