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16條 法規: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三章 船舶穩度之特別要求 第16條 船舶穩度資料應備於船上,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完整及破損穩度要求之最小營運定傾高度對應吃水或相應最大容許重心高度對應吃水之曲線、表格或等效之其他說明。二、對稱泛水裝置之操作說明。三、維持完整穩度及破損後穩度所需之一切數據與輔助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