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12條 法規: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船舶水密艙區劃分 第12條 依實際艙區劃分指數進行之泛水計算,僅須假設船殼只有一處破損及一個自由液面。前項假設破損垂直範圍係指從基線向上擴展至水線以上或更高之任一水密水平分隔。但較小範圍之破損將產生更為嚴重之後果時,應以其範圍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