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10條 法規: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船舶水密艙區劃分 第10條 實際艙區劃分指數公式計算所得之總和應包括整個艙區劃分長度範圍內單個或兩個或多個相鄰艙之所有泛水狀況。在非對稱佈置之狀況下,計算得出之實際艙區劃分指數值應是對兩邊計算值之平均或採用顯著最不利結果之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