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法規: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船舶運送業 › 第二節 船舶購建及出售 第10條 船舶運送業出售其所有之船舶前,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七)報請航政機關備查。但出售於國外,應敘明理由報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