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83條 法規: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航行國際間船舶勘劃載重線之條件 › 第二節 艙口、門口、機器間開口及其他開口 第83條 位於第一位置或第二位置之每一艙口,至少應備有情況良好布質堅固防水極佳之艙蓋布兩層,其標準重量及品質應符合驗船機構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