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81條 法規: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航行國際間船舶勘劃載重線之條件 › 第二節 艙口、門口、機器間開口及其他開口 第81條 艙蓋壓條扣之製造應堅固,其寬度至少應為六五公釐,其裝置應於艙口楔斜度配合,扣與扣之中心間距不得超過六○○公釐,位於艙口末端者,與艙口轉角處之距離不得大於一五○公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