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38條 法規: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一章 總則 › 第三節 檢查 第38條 本規則所規定船舶之結構、設備、佈置、材料或船材尺寸於接受檢查後,除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者外,不得有所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