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37條 法規: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一章 總則 › 第三節 檢查 第37條 本規則所規定船舶各種裝置、用具或型式、特殊佈置,因船舶構造、設計特殊未盡能適用時,得採用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具有同等效力之代替品或其他佈置替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