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205條 法規: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七章 地帶、區域及季節期間 › 第一節 地帶 第205條 除前兩條所規定界線以內之地帶外,左列各區域亦為熱帶:一、自塞得港至東經四十五度之蘇伊士運河、紅海及亞丁灣,亞丁及柏拉均視為在熱帶及季節性熱帶之界線上。二、東經五十九度以西之波斯灣。三、以澳洲東海岸南緯二十二度平行圈,大保礁及南緯十一度平行圈為界之區域,此區域之北界即為熱帶之南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