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本規則所稱封閉船艛,指設有左列各項裝置之船艛一、具有足夠強度之封密艙壁。二、前款規定之封密艙壁若設有出入口時,其門扉應符合第七十四條之規定。三、船艛兩舷及兩端艙壁上之其他任何開口應裝設有有效之氣候密關閉裝置。依前項之規定,喬艛或艉艛之內部如未設有為船員通往該等船艛內部之機器艙及其他工作艙間之通路,當該等船艛艙壁之出入口關閉後船上工作人員無法往返者,不得視為封密船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