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52條裝載木材需用直杆時,該項直杆應具有適於船寬之適當強度,但不得超過舷墻之強度。其間距應配合木材之長度及性質而定。但最大不得…
- 第153條木材甲板貨物之縛繫,應以左列適當之方法予以有效栓牢:一、越木材甲板貨物之橫向,應以獨立之縛索有效捆牢之,該項縛索之間距不…
- 第154條運載木材甲板貨物之船舶,除應依第一百零七條第二項運載甲板貨物船舶之規定外,其裝置於木材甲板貨物兩旁用以保障船員安全之欄杆…
- 第155條操舵裝置應作有效之保護,以防為甲板貨物所損傷,並應在實際許可情形下,人員應易於接近,當主操舵系統損壞時,仍應具備有效之設…
- 第156條依本章有關各條之規定,裝載及捆縛木材甲板貨物之裝具及其佈置情形,應繪具圖說送請驗船機構核定。
- 第157條船舶所有情況及佈置狀況,經驗船機構檢查認為均符合本章規定已適於載運木材甲板貨物時,其夏期木材乾舷計算,除第一百三十條規定…
- 第159條冬期北大西洋木材乾舷依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之冬期北大西洋乾舷辦理之。
- 第160條熱帶木材乾舷,係自夏期木材乾舷上,依照每公尺夏期模吃水減以四十八分之一公尺即得。
- 第161條淡水木材乾舷,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以夏期木材載重線為基準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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