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條因艏、艉艛而修正舷弧時,其修正值依左式計算之:S=Y/3L′/LS為舷弧修正值,此值應自前條舷弧差數過小值中減去之,或於舷弧過大值中增加之。Y為在前垂標或後垂標處之實際艛高與標準艛高之差數。L′為封閉艏、艉艛之平均長度。但最大不超過船長二分之一。L為船長。右式為一拋物線,與乾舷甲板實際舷弧曲線相切,並與艏、艉垂線相交於船艛甲板下相當於標準艛高之距離處,船艛甲板距此一曲線上任何一點之高度不得小於標準艛高,此曲線用以決定船艏艉兩半部舷弧之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