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以計算乾舷之船深D,如大於船長L之十五分之一時,乾舷應予增加,其增加值為依左式計算所得之公釐數:(D-L/15)D為船深,L為船長,其單位均以公尺計。
R為一係數,其值視船長而定:
一、船長未滿一二○公尺時,R=L/○.48。
二、如船長滿一二○公尺,則R之值為二五○。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0條
第三章 航行國際間船舶之乾舷 › 第二節 船體主要尺寸對乾舷之修正
第1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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