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19條 法規: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三章 航行國際間船舶之乾舷 › 第二節 船體主要尺寸對乾舷之修正 第119條 船舶之肥瘠係數大於零點六八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列之基本乾舷,經依第一百十四條、第一百十六條及第一百十八條之規定修正後,應再乘以下式之值:(Cb+0.68)/1.36Cb:為船舶肥瘠係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