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相關法規 船舶登記法母法 第三章 登記申請書 第12條 船舶所有人應於申請登記時,將其印鑑送航政主管機關備查。印鑑更換時亦同。船舶所有人係法人時,應將法人登記所用之印鑑送航政主管機關備查。前二項之規定,不適用於政府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