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法 第62條 法規:船舶登記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相關法規 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登記費 第62條 申請給與登記簿影本或節本者,應繳納抄錄費;其申請郵寄者,並應繳納郵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