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3條裝載、運送和卸載固體散裝貨物期間,應採取安全預防措施。載運固體散裝危險貨物之船舶應配有事故應變和醫療急救程序。
- 第54條裝載具有毒性、腐蝕和窒息危險性之散裝固體貨物,應注意人身防護以及在裝卸載前後採取必要之特別預防措施。進入船上封閉處所前,…
- 第55條暴露於粉塵中之人員應使用呼吸保護裝置、防護服與塗抹護膚膏及充分的身體沖洗及外衣洗滌等適當防護措施。
- 第56條為避免由固體散裝貨物粉塵造成之爆炸危險,應於裝載、卸載和清掃時,保持通風及沖洗。對於釋放大量可燃氣體之貨物,應對貨物處所…
- 第57條裝運釋放有毒或易燃氣體之貨物時,貨物處所應設置機械或自然通風。載運需持續通風貨物之貨物處所應裝置能保持開啟之通風口,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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