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第48條 法規:船舶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編 救生設備 › 第二章 救生設備之一般規定 › 第三節 救生筏 第48條 硬式救生筏之構造,除第四十六條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一、浮力以固有浮材為之,浮材採耐火材料或以耐火之覆蓋物保護之。二、筏底能防止水之入侵,且具使搭乘者離開水面並予絕緣禦寒之功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