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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286條

各類船舶應視其種類、噸位、船長、航線或作業海域,依下列各款規定配置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一、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依其航程所經海域之不同,應依附表七「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之規定裝設。
二、非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應依附表八「非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之規定裝設。
三、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應依附表九「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之規定裝設。
四、非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應依附表十「非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之規定裝設。
五、非適用公約船得依適用公約船之規定增設船舶無線電通信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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