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輪具有隔離壓載艙或裝置有原油洗艙系統者,依下列規定:
一、應裝有油管路,其量計及安裝應使留存於管趿上之油減至最低。
二、所有之貨泵及所有之油管路在完成卸貨後,需連接殘油設施者,應具有洩除之方法。
管路與泵之洩除應能洩至岸上或貨艙或污油艙。
排洩至岸上應具有直徑特別小之管路及連接船舶舷外歧管之閥。
船舶設備規則 第218條
第五編 防止污染設備 › 第三章 船舶防止污染設備之配備 › 第三節 油輪油水抽排系統、管路及排洩裝置
第2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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