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第203條 法規:船舶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編 防止污染設備 › 第二章 防止污染設備之設計、構造、裝置與試驗 › 第五節 污水處理設備 第203條 污水處理設備之型式、型號及製造者名稱等應以耐久之銘牌附裝於設備。其裝置、操作及維護手冊應由製造者製備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核可,置於船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