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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94條

油水分界面偵測器在船上之裝置應依左列規定:一、應依照製造者之規範說明書安裝使用。
二、永久裝置之位置,或供輕便偵測器作業之出入通道位置,應考慮艙櫃內部結構及船舶合理之運動情況選定之。
三、永久裝置系統之控制與顯示器,應裝置於貨油控制室或其他類似之位置。
四、永久固定或輕便探測器之安裝佈置與使用,應能符合有關操作安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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