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第163條 法規:船舶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四編 居住及康樂設備 › 第四章 康樂、衛生及醫藥設備 › 第一節 康樂設備 第163條 船舶應於適當地點設置可供船員公餘利用之康樂室,配置適當文康器材、書籍、書櫃及可供閱讀、寫作之設施。如直接利用餐廳者,應妥予佈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